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02-24

协助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 论证, 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 展前景,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2、向辅导对象发放辅导材料并敦促辅导对象进行学习 辅导机构向西马智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西马智能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分发材料组织其自学, 并定期进行集中授课、讨论会等形式的辅导.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全体辅导对象对发行人和辅导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的要求和核准程序均有明确的认识, 从而 提高有关人员参与本次辅导的效果.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包括先前报送的 《西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辅导过程中,公司 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海通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辅导协议及辅导计 划履行情况良好.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一)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将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及境内股票发行和上市审 核的重点关注问题, 对发行人进一步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其他中介机构一 起对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业务开展、关联交易等领域予以辅导;

(二)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定 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进一步完善财务核查工作,继续完成重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政府机 关的走访程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支出的合法合规情况;

(四) 协助西马智能持续完善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范公司运作的 内部制度. (以下无正文) 西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西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马智能")自2018 年7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作为公司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按照辅导协议、辅导 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西马智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西马智能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 表人)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迄今辅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前期辅导过程中, 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辅导协议,根据有 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辅导工作;

能够发 挥主导作用,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各中介机构全面开展各项辅导工作.辅 导小组成员工作积极主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组 织有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辅导, 并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 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海通证券较好地完成了辅导工作, 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 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以下无正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与西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马智 能")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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