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5-03-11 |
3 香港章程概要附录 (第50至105页) ,该等附录中适用於所有子基金的有关估值日、截止时间及结 算期的第8.b段均修订如下s 「b. 截止时间 SICAV的过户代理於截止时间前接获的认购、赎回或转换子基金的股份的申请,将就子基金的相 关类别於该估值日按现行各有关认购、赎回或转换价处理.随后接获的任何申请,将於下一个估 值日处理.」 3. 名录、行政及管理 (第9页) 自即日起,下列基金有关管理人员资料修订如下 (修订加上划线,以供参考) : 「Suraj MISHRA先生 行政总裁区域业务发展主管C PCA基金 保诚资产管理 (新加坡) 有限公司,新加坡 Kevin GIBSON先生 (董事) 日本股票投资总监 英国保诚资产管理(香港) (新加坡) 有限公司 Swaminathan B.先生 (日常营运经理) 其名字在加予香港章程概要刊发日期为2008年5月27日的附篇中为「Balasubramanian Swaminathan先生」 ,此属错误.附篇中所有出现的 「Balasubramanian Swaminathan」 先生应作相 应修订及诠释.」 4. 保诚基金IOF -全球科技基金-更改投资副经理 (第10页) 自2008年12月1日起,保诚基金IOF - 全球科技基金之现任投资副经理M&
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将会由Henders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 (地址:4 Broadgate, London EC2M 2DA, United Kingdom)取代.所有在香港章程概要中有关以M&
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作为保诚基金 IOF- 全球科技基金的投资副经理的提述,将会由Henders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作相应取代. 5. 一般资料 (第14页) 自2008年10月30日起,香港章程概要第13页第3节― 「一般资料」第3.4分节 「投资经理」尾段后应加入 以下段落: 「投资经理及任何子基金投资副经理 (如适用) (统称 「有关人士」 )有权就SICAV或子基金 (视情 况而定)收取及或订立非金钱利益的佣金 安排.有关人士将遵守非金钱利益的适用规管及 行业准则.非金钱利益的佣金 安排包括具体建议,如进行交易的建议或任何投资估价、研究 及顾问服务、经济及政治分析、包括评估及表现措施的投资组合分析、市场分析数氨鄯 务、电脑硬件及软件或任何其他信息设备,以至用以支持投资决策制定过程、提出建议、进行研 究或分析或交易执行分析及为客户管理投资的有关保管服务. 非金钱利益的佣金 安排不包括旅游、住宿、娱乐、一般行政物品及服务、一般办公设备或场 所、会员费用、雇员薪金或直接货币付款.
4 有关人士不得接受或订立非金钱利益的佣金 安排,除非(a)有关非金钱利益的佣金安排会合 理地协助关於管理SICAV或子基金的有关人士;
(b)有关人士须考虑有关类型或规模的交易,於 任何时候均确保交易於当时的有关市场按可订立的最佳条款进行;
及(c)不得为满足有关非金钱利 益的佣金 安排而订立非必要的交易. 有关人士不得自行保留就SICAV或其任何子基金交易而产生的现金或佣金回赠.」 6. 市场时机 (第25页) 第25页,由2009年3月27日起,标题 「市场时机」 下第3段修订如下 (修订加上划线,以供参考) s 「因此,倘董事会认定或怀疑股东或香港投资者或受共同拥有或控制的一群投资者从事於该等活 动,彼等可暂停、取消、拒绝或另行处理该股东或香港投资者的认购或转换申请及采取适当或必 须的任何行动或措施,以保障SICAV及其股东或香港投资者,包括收取最高为每股资产净值2% 的费用.」 7. 保诚基金IOF -全球通基金 -投资政策 自2008年10月30日起,加予香港章程概要刊发日期为2008年5月27日附篇中的上述基金投资政策第1句 修订如下 (修订加上划线,以供参考) : 「该子基金的目标是透过在全球多元化种类的资产,包括现金、股票、债券及货币,执行活跃管 理的资产配置策略,在中期达至正绝对回报.每种资产类别将主要为交易所买卖基金、指数期 货、直接股票及债券、掉期、期权及外汇远期合约,而这些交易所买卖基金、指数期货、直接股 票及债券、掉期、期权及外汇远期合约则可能透过认可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买卖.衍生工具的 作用在於足够的组合管理,进而以具成本效率的方式有效进入市场.」 为免产生疑问,此项变更并非禁止基金使用衍生工具作对冲及作有效投资组合管理目的,原因为根 香港章程概要第41页第14节―「风险管理」 第2段,所有其他基金均获授权使用衍生工具,有关内容如 下: SICAV可为各有关子基金的资产的有效组合管理及或保障其资产及承担,就各子基金采用本节所载 的若干技术及工具. 8. 保诚基金IOF -亚洲股票收入基金-投资政策 (第84页) 自2008年10月30日起,香港章程概要第84页的上述基金投资政策第1句修订如下 (修订加上划线,以供 参考) : 「该子基金的目标是透过主要投资於在亚太地区 (包括澳洲及新西兰,但不包括日本) 注册成立、 上市或经营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股票和股票相关证券以达致最高的收入.」 然而请注意该子基金的投资一直不包括日本.上述变动仅属於澄清,并不会对该子基金的投资目标产 生重大影响. 9. 第13节-投资限制 (第38页) 自2008年10月30日起,删除香港章程概要第38页第13节- 「投资限制」中第2分节以 「对於在台湾证券 暨期货管理委员会登记的子基金而言……」 开首的最后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