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5-03-1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ANNE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招股说明书 1-1-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91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08 年5月6日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及关键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林旭曦女士、张杰先生及关联股东 张慧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薛岩先生、杨秦涛先生、王梅英女士分别承诺:自本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 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同创伟业持有本公司

525 万股股份,其中 262.50 万股系于

2007 年4月20 日从本公司原股东高玲女士处受让所得, 另262.50 万股系于

2007 年4月20 日对本公司增资获得.同创伟业承诺:对于

2007 年4月20 日对本公司增资所获 262.50 万股,自该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变更 之日(2007 年4月25 日)起,其余股票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08 年3月20 日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根据《公司法》 规定,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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