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5-04-06 |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为达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完善流程制度、降低运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合规、内外部信息真实可靠,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我们对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全资、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的十 一家子公司,即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泽润安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玉溪泽润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嘉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 南沃嘉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沃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