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04-18

5749 的要求. 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 3.1.4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 3.1.5 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 的要求. 3.1.6 醋酸酯淀粉:应符合 GB

29925 的要求. 3.1.7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29 的要求. 3.1.8 羟丙基淀粉:应符合 GB

29930 的要求. 3.1.9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 3.1.10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 3.1.11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色泽近似琥珀色 气味及滋味 具有浓郁的焦糖香气,无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呈圆形,大小均匀,软硬适度,有Q感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法),% ≥

20 铅(以Pb 计) ,mg/kg < 0.5 3.4 微生物指标 Q/ZZZS 0006S-2019

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项目 n c m M 菌落总数

5 1

10000 100000 大肠菌群

5 1

10 10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沙门氏菌

5 0 0/25g ―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醋酸酯淀粉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羟丙 基淀粉、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用香精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6.3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31646 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查看外观, 整包置于90℃的水中恒温煮制15min,置洁净的白瓷盘中, 在明亮的自然光下 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 4.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4.5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Q/ZZZS 0006S-2019

5 4.7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4.8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组批. 5.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5.3 抽样方法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2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个小包 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 5.4 产品检验 5.4.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 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5.5.2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 5.5.3 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 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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