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5-06-10 |
(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 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 十
一、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 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 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 十
二、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 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第四条关于如何区分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的规定,以及《金融负债与权益 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 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 行赎回. 十
三、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十
四、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 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
5 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
五、本次债券由北京海国鑫泰投资控股中心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 生变化等, 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 券的本息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