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6-16 |
(b) 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
及(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乃按与本公司一致的报告期及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当日 起被综合,并继续综合直至失去有关控制权的日期为止. 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各组成部分,即使由此引致非控股权益结余为负 数.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所产生的集团内部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支出及现金流均在综合账目时全 数对销. C
4 C 倘事实及情况显示下文附属公司会计政策所述的三项控制因素之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 控制被投资公司.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变动 (没有失去控制权) ,按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一间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撤销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 (包括商誉) 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 权益的账面值及(iii)於权益内记录的累计交易差额;
及确认(i)所收代价的公平值、(ii)所保留任何投资的公平 值及(iii)损益账中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损.先前於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分重新分类为损 益或保留溢利 (如适用) ,倘本集团已直接出售相关资产及负债则须以同一基准确认. 2. 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 本集团已首次就本年度之财务报表应用以下经修订准则及新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2011年) 的修订本 投资实体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 非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 衍生工具的更替及对冲会计法的延续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 徵费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包括於 2010年至2012年期间之年度改进 归属条件之定义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修订本包括於 2010年至2012年期间之年度改进 在业务合并中或然代价之会计处理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修订本包括於 2010年至2012年期间之年度改进 短期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包括於 2011年至2013年期间之年度改进 有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涵义
1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仅与实体之首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除该项修订外,各项修订 及诠释之性质及影响如下所述: (a)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本载有投资实体之定义,并列明符合投资实体定义之实体综合入账规定之 除外情况.投资实体之附属公司按公平值计入损益入账,而非综合入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 港会计准则第27号(2011年) 已作出相应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修订本亦载有投资实体之披露规 定.由於本公司并不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所定义之投资实体,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概无影响. (b)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就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阐明 「现时拥有於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抵销权」 之 定义.该等修订亦厘清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抵销准则於结算系统 (例如中央结算所系统) 之应用,而有关 系统采用非同步的总额结算机制.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抵销安排,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概无影响. (c) 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取消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对有关并无耗蚀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须作原定以 外之披露规定.此外,该修订本规定须就於报告期内获确认或拨回之耗蚀亏损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可 收回金额作出披露,并扩大对该等资产或单位之公平价值计量方法之披露规定 (倘可收回金额乃按公平 价值减出售成本计算) .该修订本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任何影响.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