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5-06-26

及(2) 人民币9,790,000元 (相当於约12,340,000港元) ,即50%之代价,将於卖方向相关 订约方提供有关收购之所有必需文件后三日内支付;

及(3) 人民币3,920,000元 (相当於约4,940,000港元) ,即20%之代价,将於完成有关收购 之相关登记后三日内支付. 代价乃经China Ocean LNG及第二卖方参考 (其中包括) 江西燃气於二零一五年五月 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后公平磋商厘定.

5 有关江西燃气之资料 江西燃气为一间於二零一零年根泄嗣窆埠凸 ( 「中国」 ) 法例成立之公司,专注 於天然气业务,注册股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相当於约63,000,000港元) .於本公布 日期,其业务围包括 (其中包括) 在中国江西省投资、营运、开发、生产、销售、运输 及储存天然气及相关产品;

提供天然气相关基础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与谘询服务. 於本公布日期,江西燃气由中石油仑燃气有限公司 ( 「中石油仑」 ) 、第一卖方及 第二卖方分别持有51%、25%及24%权益.於完成上述收购后,江西燃气将由中石油 仑、China Ocean LNG及第二买方分别持有51%、47%及2%权益.戮鞒鲆磺泻 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江西燃气股东、第二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 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 则」 ) ) 之第三方. 收购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投资江西燃气对本公司有所裨益,原因是其控股股东 (即中石油仑) 为国 有企业,在天然气相关行业具有良好的关联性,作为本集团业务的部分策略性转型. 此外,投资江西燃气亦可令本集团跻身长江地区天然气相关业务,并因此为本集团於 能源物流业务的潜在发展打下基础.

6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及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 (根 鲜泄嬖虻14.07条计算) 少於5%,故根鲜泄嬖虻谑恼,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及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并无构成一项须予公布交易.董事会谨此刊 发自愿披露,以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之最新业务进展. 承董事会命 中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明 香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除另有指明外,於本公布内,人民币兑港元乃按人民币1.00元兑1.26港元之汇率换算, 仅供说明用途.此换算不应诠释为任何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可以按此汇率或任何其 他汇率换算.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李明先生、张士宏先生及汪三龙先生;

一 名非执行董事周安达源先生;

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项思英女士、胡柏和先生及向 颖女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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