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5-08-19 |
2017 年07 月24 日 复期限内无法修复的,需经相应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再次 保留,再次保留后仍无法在修复期限内修复的应当停止运行.不允 许以飞机之间串件的形式延长保留故障的修复期限. (8) 航空运营人应当在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及相关的工作程序中 明确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保留故障管理要求、批准和控制程序,并在 实际工作中遵守这些要求和程序.其中保留故障的首次批准必须至 少经过质量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质量部门人员的审核或批准. 6.2 保留故障的修复 (1)尽管以 MEL 和CDL 为依据的保留故障有明确的修复期限, 但任何保留故障的修复时间应当以首次出现的修复时机为准.如首 次修复的时机超出了 MEL 和CDL 规定的修复期限,在投入运行前应 当向主管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再次保留并获得批准. (2)为确保在首次修复时机能修复保留故障,因工具设备、器 材不足造成保留故障的情况,应当在保留后立即进行相应的修理或 订货.保留故障修复期限较短或工具设备、器材的修理或订货周期 较长的情况,还应当申请紧急订货(如AOG) . (3)因停场时间不足的情况,一般应当在保留后航空器的首次 过夜基地完成保留故障的修复,如主基地以外的过夜基地不具备相 应的工具设备、器材,则应当在首次返回主基地时完成保留故障的 修复,但最迟不得超过规定的修复期限. (4)除因不具备工具设备、器材原因外,航空器在经过 A 检或 航空器保留故障/缺陷和保留工作项目 AC-121-63R1
2017 年07 月24 日-5- 相当级别定期检修以上的维修工作后,应当完成依据 MEL 保留故障 的修复;
除因不具备工具设备、器材原因外,航空器在经过 C 检或 相当级别以上维修工作后,应当完成所有的保留故障的修复;
航空 器在经过 D 检或翻修或相当级别后,应当完成所有的保留故障的修 复. 6.3 保留故障的控制 (1)航空运营人应当建立保留故障控制单的形式记录、控制和 通报保留故障.保留故障控制单的格式可由航空运营人自定,但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航空器注册登记号 (b)保留故障单控制号 (c)故障/缺陷描述(包括故障/缺陷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象) (d)保留原因 (e)保留依据 (f)修复期限 (g)需要采取的维修(M)措施、机组操作(O)措施和运行限 制或者具体参考 (h)挂牌警告要求 (i)所需工具设备、器材的名称、件号 (j)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k)预计首次修复时机(因工具设备原因、器材原因的,应当 AC-121-63R1 航空器保留故障/缺陷和保留工作项目 -6-
2017 年07 月24 日 以其到货为首次修复时机;
因停场时间原因的,预计的首次修复时 机应当符合 6.2 段规定的原则.预计首次修复时机应当由维修计划 和控制部门确定) (l)分发部门或人员 (m)审核和批准人员 (2)保留故障控制单的填写应当字迹清晰、内容明确,专用名 词术语应当易于理解并不会产生歧义;
保留故障的申请人应当具备 相应机型的维修放行资格,审核和批准人员应当在确认所有内容填 写清楚、准确后才能签署审核和批准意见. (3)当航空器在基地以外的航站发生保留故障的情况时,可以 在飞行记录本记录保留故障,但在航空器返回基地时或最迟不超过
24 小时完成保留故障控制单(保留故障已修复的除外) . (4)所有保留故障单及其修复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或反馈到航 空运营人的维修控制中心和质量部门.质量部门应当根据这些信息 建立保留故障控制清单,在到达保留故障的首次修复时机时应当确 认是否已修复保留故障,在接近保留故障的修复期限时应当书面给 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颁发预警通知. 6.4 再次保留的申请和批准 (1)只有因工具设备、器材原因造成的保留故障才能申请再次 保留,但也应当满足保留故障的基本原则,并且是因非航空运营人 可控制的原因无法在首次保留的修复期限内具备该工具设备、 器材. 航空器保留故障/缺陷和保留工作项目 AC-121-63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