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5-09-26

9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中期报告2015 1. 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6之适用 披露规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 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而编制. 2. 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根烦杀净急嘀,惟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则按公平 值计量. 所应用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用者一 致,有关政策载於该等年度财务报表内.此外,本集团已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 ( 「本期间」 ) 采取以下会计政策: (a) 特许服务安排 特许服务安排以下列方式入账: (i) 委托人控制或监管营运商必须与基建一起提供之服务,服务提供物件以 及服务价格;

及(ii) 委托人在安排有效期结束时,通过所有权、权益或其他方式控制基建之 任何重大剩余利益. 本集团拥有之基建权利 由於合约服务安排并无转让基建使用之控制权予本集团,本集团根匦矸 安排所兴建之基建并不被确认为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根显妓┟ 之条款,经营者有权代表委托人经营基建以提供公共服务.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0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2. 主要会计政策 (续) (a) 特许服务安排 (续) 本集团就建筑服务已收或应收代价 本集团就根匦矸癜才盘峁┙ㄖ裰咽栈蛴κ沾垡寻垂街等啡衔 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金融资产 (贷款及应收款项) 之确认以下列者为限:(a)本集团有无条件权利就 所提供建筑服务向委托人或按其指示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及(b)委托人 拥有有限酌情权 (如有) 逃避付款,通常因为协议可依法强制执行. 倘委托人以合约方式担保向本集团支付(a)指定或待定金额,或(b)已收公共服 务用户之款项与指定或待定金额两者间之差额 (如有) ,而尽管付款须以本集团 确保基础设施建造符合规定质素效率要求为条件,本集团仍拥有无条件权利收 取现金.金融资产 (贷款及应收款项) 根阋凰哪晔氯蝗罩鼓甓戎 年度财务报表内 「金融工具」 所述会计政策入账. 无形资产 (特许权无形资产) 於本集团获得向公共服务使用者收费之权利时确 认,惟该权利并非收取现金之无条件权利,因为该款项须以公众使用该服务为 条件.无形资产 (特许权无形资产) 根阶2(c) 「无形资产 (不包括商誉) 」 所述 会计政策入账. 倘本集团支付代价部分为金融资产,另一部分为无形资产,则代价各组成部分 单独入账,且该等部分之已收或应收代价初步按已收或应收代价之公平值入账.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1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中期报告2015 2. 主要会计政策 (续) (a) 特许服务安排 (续) 建设或升级服务 有关建设或升级服务之收益及成本根阶2(b) 「建设合约」 所述会计政策入账. 经营服务 有关经营服务之收益根阶2(d) 「收入确认」 所述会计政策入账. (b) 建设合约 合约收益包括就不同订单、索偿及奖励款项之议定合约款项及分拨款项.合约 成本包括直接物料、外判、直接劳工以及可变及固定建筑经费拨用部分之成本. 当建设合约之结果能可靠地予以估计,与建设合约有关之收益及合约成本则参 考报告期末合约活动完成阶段分别确认为收益及开支. 当建设合约之结果无法可靠地予以估计,收益只可在已产生之合约成本将有可 能收回之情况下予以确认,而合约成本於产生期间确认为开支. 当总合约成本甚有可能超过总合约收益时,预期亏损即时确认为开支 倘进度账款超逾迄今产生的合约成本加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亏损,有关余额视 为应付合约客户款项处理. 倘截至当日产生之合约成本加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亏损超过进度结算款项,有 关余额当作应收合约客户款项处理.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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