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10-03 |
2.企业控股股东不变;
3.企业股东不得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 不明确的人员、机构转让股份;
4.企业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
5.企业持股 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应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6.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山西长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5 企业制定控制方案,保证持有涉密资质证书期间,符合上述条件要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最终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 质证书》 ,没有开展涉密信息系统业务,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对规定的资 质维持条件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公司已针对每一承诺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控制方案的制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涉密信 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5〕13 号) 》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 质审查工作规程》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保密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一是公司承诺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是 公司每次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超过 5%需要向主办券商和山西省国家保密局报备, 由主办券商和保密部门采取双重控制;
三是挂牌后,公司每半个月打印中登公司 股东名册向主办券商报备,主办券商随时监控公司股份交易情况. (2)公司承诺控制定向增发的股份比例,保证现有控股股东控制地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时经保密部门审批后,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同时在引进 外部投资者时签署的协议中约定锁定期限条款,以保证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稳定 性. (3)公司股东不得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的人员、机构转让 股份,确保公司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直接投资股东;
通过间接投资的 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 20%;
确保公司 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同时股份受让方需通过公司保密管理办公室身份审核, 公司保密管理办公室在进行身份审核后,需要将审核资料情况向省保密部门申报 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转让,同时需要将身份审核及审批情况向主办券商报备, 加强风险控制. (4)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保密标准》的规定,制订专门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公司保密管理办公室专人参 与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严格审核,保证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符合上述 规定.同时,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需要提交主办券商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对 外披露,如果涉及信息披露豁免的情况,由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证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山西长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6 监会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执行. (5)在挂牌后,股份转让和定增过程中,如涉及持股 5%(含)以上的股东 (含员工持股平台)发生变化,则主动提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