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10-18
中银三星人寿〔2018〕重大疾病保险

051 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中银祥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8 年6月)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第七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间 第八条 自动借款垫交保险费 第九条 保单借款 第十条 减额交清保险 第十一条 欠款扣除

第四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效力中止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恢复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十八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九条 保险金给付 第二十条 诉讼时效 第二十一条 宣告死亡处理 第二十五条 犹豫期 第二十六条 受益人 第二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变更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 第三十条 争议处理

第七章 释义 第三十一条 释义 一 发病 二 医院 三 重大疾病 四 本公司 五 现金价值 六 意外伤害 七 周岁 八 保险单周年日 九 轻症重大疾病 十 白血病 十一 身体高度残疾 十二 毒品 十三 酒后驾驶 十四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十五 无有效行驶证 十六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七 现金价值余额 十八 利息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二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年龄错误 十九 减额交清保险 二十 保险单年度 二十一 专科医生 二十二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二十三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 失 二十四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二十五 永久不可逆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银三星中银祥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 同 )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 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后初次发病(见释义一) 并经医院(见释义二)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三) (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见释义四)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五) 为零,本合同继续有效.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见释 义六)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

180 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内 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 责任,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确诊符合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 给付条件之日(或确诊符合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后的最 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360 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 定义的与首次确诊所患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 重大疾病不受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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