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10-18

1 1 重大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定义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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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轻症疾病定义 轻症疾病定义 轻症疾病定义 轻症疾病定义 中信保诚 中信保诚 中信保诚 中信保诚「 「 「 「祯祥 祯祥 祯祥 祯祥」 」 」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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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我们保什么 我们保什么 我们保什么 我们保什么、 、 、 、保多久 保多久 保多久 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1.1 本主险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祯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 险金额为准.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2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 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1和附录2中列明的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见8名词释义)导致附录1和附录2中列明的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 限制.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 (见8名词释义)明确诊断患有一 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1 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如下方式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满30天但不足1周岁 周岁 周岁 周岁(见8名词释义) 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3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60% 大于或等于2周岁 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符合 附录

2 中列明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且尚未达到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 准的疾病,我们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1 所列之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 的,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3)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符合 附录

2 中列明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且尚未达到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 准的疾病, 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本主险合同余下各期保 险费,直至本主险合同的缴费期间届满或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以较早到达者为准). 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1 所列之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 的,我们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4)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 全残 全残 全残(见8名词释义),我们将按已缴的本主险 合同标准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含)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 止. 上述保险利益中所述的标准保险费不包括因被保险人实际情况而加费的部分. 上述第(1)项和第(4)项保险金为单独给付,并以一次为限.同一保险事故不会同 时给付上述两项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给付相应保险金后,本主险合 同效力终止. 如您在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1或附录2中列明的疾病后申请了减少本主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并在变更保险合同后才申请理赔,上述各项保险金按我们收到申 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约定比例给付.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1.3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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