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5-12-08 |
通讯器材维修;
技术推广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所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
6 位发起人发起设立,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3,600 万股.公 司发起成立时,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与 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 例% 出资方 式 出资时间
1 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692.72 47.02 净资产
2012 年9月2赵新宇 1,385.28 38.48 净资产
2012 年9月3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 180.00 5.00 净资产
2012 年9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序号 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 例% 出资方 式 出资时间 (有限合伙)
4 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136.80 3.80 净资产
2012 年9月5深圳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36 3.01 净资产
2012 年9月6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84 2.69 净资产
2012 年9月合计 3,600.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703,05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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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其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