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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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标准:按货值的百分 比(%):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0.8%;
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 其产品 0.2%;
药材 0.5%;
果品 0.1%;
盆景 1%.自2015 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 商户)免征.
(二)收费依据:林业部、国家 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国内森林 植物检疫收费办法》([1988] 林护字
492 号);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 《中央管理的林 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 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196 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 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税[2014]101 号) 受理 依法受理 即办 检疫 依法现场检疫取证,并出具检疫结 果.
3 天 收费 按标准收费或减免. 即办 发证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即办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责 任. 服务
电话:0393-8996157 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93-8996151 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阳光大厦 -
42 -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职权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6 占用、 征用 林地 审核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乡(镇)、村建设, 或者乡(镇)、村其他非林业 建设使用集体林地的,使用单 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用 地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依照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 受理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事 项进行受理. 森林资源管 理与野生动 植物保护科
5 天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 林林地、苗围地:6 元/O. 2.未成林造林地:4 元/O.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8 元/O;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 林地:10 元/O. 4.蔬林地、灌木林地:3 元/O.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2 元/O. 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 可按 上述规定标准
2 倍收取. 审核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事 项进行审核. 决定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 项做出行政决定. 事后 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 申请事项的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服务
电话:0393-4679129 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93-8996151 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5 楼514 室-43 -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职权 名称 子项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 盗伐、 滥伐 森林 或者 其他 林木 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 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
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 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 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 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盗伐森 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0.5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
2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