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5-12-15

3 倍至

5 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0.5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20 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 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5 倍至

10 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滥 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2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 足5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2 倍至

3 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2 立方米以上或者 幼树

50 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 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 倍的罚款.超过 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立案 1.立案责任: 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 诉拟存在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森林 资源 管理 与野 生动 植物 保护 科、 濮 阳市 森林 公安 局7天7天1.用材林林 地、经济林 林地、薪炭 林林地、苗 圃地:6 元/m2. 2.未成林造 林地:4 元/ m2. 3.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林 林地,8 元/ m2;

国家重 点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林 地:10 元/ m2. 4.疏林地、 灌木林地:

3 元/ m2. 5.宜林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2 元/ m2. 6.城市及城 市规划区的 林地,可按 上述规定标 准2倍收 取.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行现场检查.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述.

30 天30 天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 达当事人.

7 天7天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 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个月6个月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服务

电话:0393-8820390 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93-8996151 受理地点:濮阳市黄河路西段

302 号-44 -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职权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2 买卖林 木采伐 许........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