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5-12-23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新威斯顿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 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威斯顿集团有限公司 NEW WESTERN GROUP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2) 建议 (1)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2)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上限、 (3)选举及重选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2019年5月3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2号六国酒店召开股东周 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召开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3至30页.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供本公司股东 在股东周年大会使用. 本通函之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新威斯顿集团有限公司之资料;
新威斯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愿就本通函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后确认,说壬钪叭沸,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本通 函并无遗漏其他事项,以致本通函或其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本通函将於刊发日期起计不少於七天在GEM网站www.hkgem.com之 「最新公司公告」 网页内刊登,亦将 刊载於本公司网站www.newwesterngroup.com.hk. 2019年3月29日GEM之特色CiC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 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的 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於主板 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 通量的市场. 目录Cii C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4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5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5 一般扩大授权
6 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上限.7 选举及重选董事
9 股东周年大会
11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
11 推荐建议
11 责任声明
12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13 附录二 -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选举或重选之董事之详细资料
1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3 释义C1C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2019年5月3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 仔告士打道72号六国酒店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本通函 所提呈之决议案 「细则」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守则」 指 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公司收 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经不时修订 「本公司」 指 新威斯顿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2) ,一间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GEM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现有发行授权」 指 股东於本公司於2018年4月27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 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发行最多279,556,480 股新股份 「GEM」 指 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 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释义C2C「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无条件授 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 理最多为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新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9年3月22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所载 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大纲」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载於本通函第23至30页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议更新」 指 建议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上限 「购回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无条件授 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总额不超过於股东周年 大会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0%之股份 「计划授权上限」 指 行使根汗扇苹诔鲋泄汗扇ǘ捎璺⑿ 之最多股份数目,最初合共将不会超逾根啥 准购股权计划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及其后 如获更新,将不会超逾由股东批准更新上限当日已 发行股份数目之10% 释义C3C「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2012年5月16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在本通函内,标有 「*」 的英文翻译名称或任何中文描述乃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C4C新威斯顿集团有限公司 NEW WESTERN GROUP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2)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张庆先生 (主席) 宋得荣博士 (行政总裁) 刘武先生 非执行董事: 廖金龙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志文先生 赵汝宏先生 高贤伟先生 注册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