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5-12-23 |
5 C 兑换价 每股五龙股份 0.50 港元,可根换豢苫还烧蹩 (当中规定,其中包括,在发生五龙股份分拆或合并、免 费分派五龙股份、派送红股、宣派五龙股份股息、股本 分派、发行新五龙股份、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及 其他摊薄事件的情况下可作出的调整) 予以调整 因兑换而可予发行的 按初步兑换价 0.50 港元计算,最多 3,209,542,938 股新五 五龙股份数目 龙股份将於交换可换股债券获兑换后发行 兑换股份 因兑换交换可换股债券而将予发行的五龙股份将与於其 发行时之所有现有已发行五龙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将 於联交所上市 到期日 自要约开始日期起计满三周年当日 按五龙选择赎回 五龙亦可自要约开始日期起计满两周年之后随时以书面 通知选择赎回当时交换可换股债券之未兑换本金额 (全部 或按比例赎回任何部份) 强制性兑换 倘於交换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之后直至到期日前任何时 间,五龙股份於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於十五个连续交易 日高於 1.00 港元 (受限於五龙股份分拆或合并的情况) , 五龙可向任何交换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发出不少於七个营 业日之通知,强制性兑换所有或任何部份之交换可换股 债券,除非根展菏卦蚪换豢苫还烧那恐菩远一 将触发强制性全面要约或控制权变动 上市 不会申请交换可换股债券於联交所或任何其他交易所上 市 有关交换可换股债券的其他主要条款,请参阅本公告内所载「(1) 可能要约-(b) 要约 基准」一节. 要约之先决条件 要约须待下列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出: (1) 五龙独立股东通过决议案以批准作出要约,以及因兑换交换可换股债券而配发 及发行五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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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 (2) 联交所批准因兑换交换可换股债券而产生的五龙股份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3) 受要约公司按要约公司可合理接纳之条款就变更受要约公司之控股股东获任何 第三方同意 (如有,并若未获同意,作出要约将会对受要约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之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4) 除Agnita交易之会计影响外,自受要约公司最近期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至 综合文件寄发予受要约股东当日 (包括该日) 止,概无发生任何变动、事实、事 件或情况已经或合理预期对受要约集团整体之业务、财务状况、营运或前景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於将使要约或根蓟虿豢沙坊亟幽沙信刀 购任何受要约股份属违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或就此施加任何条件或限制从 而对要约公司进行或完成要约及或不可撤回接纳承诺或四饨兄灰字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之任何诉讼或其他行动或事件;
(5) 截至综合文件寄发予受要约股东日期 (包括该日) ,不可撤回接纳承诺载列之所 有保证在所有方面仍为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成份;
及(6) 除可能与要约或Agnita交易有关的任何受要约股份之临时性暂停买卖外,截至综 合文件寄发予受要约股东日期 (包括该日) ,受要约股份维持在联交所上市及买 卖,且於该时间或之前概无接获证监会及或联交所的任何指示撤销或可能撤 销受要约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惟因要约或要约公司、其一致行动人士或 彼等之代表作出或引致之任何事项所导致者则除外. 先决条件须不迟於最后截止日期获达成或豁免 (视情况而定) ,否则将不会作出要 约.要约公司保留权利豁免上文第 (3)、(4) 及(5) 段所载之任何先决条件.於最后截 止日期后将另行刊发公告,指明先决条件是否获达成或豁免 (视情况而定) .根 购守则第 30.1 条注释 2,除接纳条件外,要约公司不得施加可导致要约失效的任何条 件,惟令施加条件的权利就要约而言对要约公司具重大意义的情况则另作别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