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5-12-24

11 2,235,310 1,931,72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434,883 367,299 当期所得税负债 16,415 14,220 保用拨备 70,312 67,272 衍生金融工具 63,837 17,574 贷款 472,533 209,212 3,293,290 2,607,298 总负债 3,331,112 2,647,242 总权益及负债 5,127,132 4,154,864 流动资产净额 858,032 704,10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833,842 1,547,566 C

6 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 根烦杀境9娣ū嘀,惟可供出售财务资产、按公平值透过损益记账之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 (包 括衍生金融工具) 以及按公平值计值之投资物业经重估修订.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算.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集 团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报告判断. (a) 本集团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诠释 以下新准则及准则之修订以及诠释必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采用,而 采纳该等新准则及准则之修订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3 (经修订) 「业务合并」 及香港会计准则27 「合并及独立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 准则28 「联营公司之投资」 及香港会计准则31 「合营企业权益」 之其后修订,对收购日期为二零 一零年一月一日开始之首个年度报告期间或之后开始之业务 合并前瞻生效. 经修订准则继续对业务合并应用收购法,但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3有若干重大更改.例如,收 购业务之所有付款必须按收购日期之公平值记录,而分类为债务之或然付款其后须在全面收 益表重新计量.於被收购方之非控制性权益可选择根霰鸾灰装垂街祷蚍强刂菩匀ㄒ嬗 占被收购方净资产之比例计量.所有收购相关成本必须支销. 经修订准则已应用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收购於HannStar-TPV Display (Wuhan) Corp. 之控制性权益.该项收购分期进行.经修订准则规定廉价购入仅可於收购日期而非之前之阶 段厘定.厘定廉价购入包括将之前持有之股权调整至公平值,而任何收益或亏损均於收益表 内入账. 香港会计准则27 (经修订) 规定,倘控制权并无变动,与非控制性权益进行所有交易之影响须 记录於权益,而该等交易将不再导致商誉或收益与亏损.该准则亦订明失去控制权时之会计 处理方法.任何於有关实体之剩余权益将重新计量至公平值,并於损益中确认收益或亏损. 由於非控制性权益并无赤字结余,故香港会计准则27 (经修订) 对当期并不构成影响;

概无於 失去对实体之控制权后仍保留该实体权益之交易,亦概无与非控制性权益进行之交易. C

7 C 香港会计准则1 (修订) 「财务报表的呈报」 .该修订澄清可能以发行股本偿付负债与流动负债或 非流动负债之分类无关.透过修订流动负债之释义,该修订准许负债可分类为非流动负债, 惟实体须具有无条件权利以转拨现金或其他资产延迟偿付至会计期间后至少十二个月,而不 论实体可能随时被对手方要求以股份偿付.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 (修订) 「集团以现金结算之股份付款交易」 ,由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 效.除加入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8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之围」 以及香港 (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 ― 集团及库存股份交易」 外,修订增 加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1中之指引,针对诠释尚未涵盖之集团安排分类. 香港会计准则36 (修订) 「资产减值」 ,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此修订澄清了就减值测 试目的,商誉应分配到之最大现金产出单元 (或单元组) ,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8 「经营分部」 第 5段定义之经营分部 (即在总汇类似经济特质之经营分部之前) . 香港诠释5 「财务报表之呈报 ― 借款人对有偿还要求条款之有期贷款之归类」 ,於二零一零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并於当日即时生效.该项诠释列明,根愀刍峒谱荚1第69(d)段,倘 借款人并无无条件权利可将偿还负债之期限递延至报告期间后最少十二个月,借款人应於资 产负债表内将有期贷款分类为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17 (修订) 「租赁」 删除有关土地租赁分类之特定指引,以消除与租赁分类一般指 引之不一致性.因此,土地租赁采用香港会计准则17之一般原则分类为融资或经营租赁,即 以租赁是否将资产拥有权之绝大部份风险及回报转让予承租人厘订.於作出修订前,预期业 权不会於租期结束时转至本集团之土地权益乃分类为 「土地使用权」 项下之经营租赁,并於租 期内摊销. 「二零零九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 主要包括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连串修订,包括上文 所述之香港会计准则17 (修订) .采纳该等修订预期将不会对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b) 已生效但现时与本集团并不相关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诠释 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诠释必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采用,惟现时 与本集团并不相关s 香港会计准则39 (修订) 合资格对冲项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 (经修订) 首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 (修订) 首次采纳者之额外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5 (修订) 持作可供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9 嵌入衍生工具之重估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16 海外业务投资净额对冲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17 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18 客户资产转让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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