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6-01-07

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2.02 元) .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8%.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6月22 日;

2、除息日:2018 年6月25 日 (因

6 月24 日为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

6 月25 日) ;

3、付息日:2018 年6月25 日(因6月24 日为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

6 月25 日) ;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6月2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6月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荣盛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 .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本公司未按时

4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

81 号荣盛发展大厦;

邮编:065001;

联系人:尹德才;

联系

电话:0316-

5909801、13230667789;

传真:0316-5908565.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5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胡普琛;

联系

电话:010-63212389;

传真:010-66030102;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层;

联系人:赖达伦;

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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