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3-03 |
4、如果截至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标的股票仍未满足权证上市条件, 则包钢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为: 包钢股份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照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2.5 股 股份.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4-
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事项尚须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该 方案涉及事项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并经参加 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 会议有效通过的可能.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 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为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一)如果包钢股份满足权证上市的条件时,对价安排为 送股+送权证 形式.
1、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 股东,按照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1 股股份.
2、包钢集团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无 偿派发
3 份认购权证和
3 份认沽权证.其中,每份认购权证可以按 2.10 元的价 格,向包钢集团购买
1 股包钢股份的股份;
每份认沽权证可以按 2.30 元的价格, 向包钢集团出售
1 股包钢股份的股份.
(二)如果包钢股份未能满足权证上市条件时,对价安排为 送股 形式.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 东按照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2.5 股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投票通过,且对价被划入流通股股东 账户之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禁售期限承诺: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依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全体非 流通股股东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5-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包钢集团依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 不得超过10%.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市值确定起始日:2006 年1月20 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3月9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 年3月16 日
4、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3月14 日至
3 月16 日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 包钢股份 包钢转债 停复 牌及 包钢转债 转股情况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和可转债于
2006 年1月23 日开始停牌,在2006 年2月10 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后的股改方案,并申 请公司股票和可转债于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 年2月13 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改 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和可转债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