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6-03-03

20 个交易日(2006 年1月20 日)定为市值确定 起始日,该天包钢股份流通市值为 31.31 亿元.本次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能否发行权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含 当日)之前的

20 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

30 亿元. )

2、 送股+送权证 形式的对价安排执行方式 (1)送股 包钢股份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 东执行的对价安排为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1 股股份. (2)认购权证计划 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包钢集团将实施认购权 证计划,初步发行计划如下: 1)发行人:包钢集团 2)发行对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3)有效期限:有效期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行权日:权证有效期限内最后五个包钢股份 A 股股票交易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8- 5)权证类型:欧式权证 6)发行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送

3 份认购权证 7)行权比例:1 份权证对应

1 股标的股票 8)发行价格:0 元/份9)行权价格:2.10 元/股10)结算方式: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认购权证行权时包钢集团按行权价格 向行权者收取现金并支付股份. 11)履约担保:包钢集团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和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将其持有的拟用于认购权证行权时支付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履约担保手续, 以确保履行该等支 付义务. 12)认购权证行权价格、行权比例的调整: 当公司标的证券除权时, 认购权证的行权价格、 行权比例将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 价) 当公司标的证券除息时, 认购权证行权比例不变, 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13)上市流通日期安排:认购权证获准发行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后上市交易.认购权证与认沽权证上市流通日原则上为同一日,具体上市日期由 包钢集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 后确定. (3)认沽权证计划 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包钢集团将实施认沽权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9- 证计划,初步发行计划如下: 1)发行人:包钢集团 2)发行对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3)有效期限:有效期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行权日:权证有效期限内最后五个包钢股份 A 股股票交易日;

5)权证类型:欧式权证 6)发行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配

3 份认沽权证 7)行权比例:1 份权证对应

1 股标的股票 8)发行价格:0 元/份9)行权价格:2.30 元/股10)结算方式: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认沽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时将出售标的 证券,获得现金. 11)履约担保:包钢集团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和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对认沽权证行权所需要的资金提供履约担保. 12)认沽权证行权价格、行权比例的调整: 当公司标的证券除权时, 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 行权比例将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 价) 当公司标的证券除息时, 认沽权证行权比例不变, 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13)上市流通日期安排:认沽权证获准发行后,经上交所审核批准后上市交 易.认沽权证与认购权证上市流通日原则上为同一日,具体上市日期由包钢集团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10-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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