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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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 市消委会经过收集、 整理和筛选, 公布了我市2017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10大消费维 权案例.今日起, 本报将陆续为读者解读, 希望这些生动鲜活的案例, 能帮助我市消费者不断增强自身维权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此, 也 倡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 正确维权! 【案情简介】 雅安市雨城区李女士于2014年1月到雨城区某商品房开 发公司用

41 万余元购买了一套 底楼住宅,

2016 年4月花

8 万多 元装修该房, 但在入住后不久, 时 常听到室内 喔噢喔噢 的声响, 响声严重影响了家居生活, 消费 者多次与商家提出退房, 未果. 无奈之下, 不得不增加开支, 另行 到外租房居住生活. 市消委会依法受理该投诉, 迅速排查噪音产生的原因, 并于

2017 年3至4月,

2 次单独约谈 开发商, 依法指出存在的噪音问 题, 引导开发商切实端正态度, 积极处理好该案.同时, 经调查 得知, 消费者李女士在开发商模 拟楼盘上选房和买房过程中, 开 发商均未告知在其楼层下面安 装有多个高压配电箱等设施以 及高压配电设施可能造成的后 果.

2017 年3月22 日, 市消委会 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达成退房退款 协议: 开发商退该房房款、 装修 款、 租房费、 契税、 维修基金等包 干费用合计人民币

56 万元, 并于 达成协议之日起90日内, 给付到 消费者李女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2017年7月22日, 该案涉及的56 万元顺利履行完毕. 【案例评析】 本案是我市首起噪音房消 费纠纷 诉调对接 案. 噪音污染维权难, 积极寻找 证据链.该案涉及噪音污染, 经 过消噪处理的住宅是否适宜人 居, 是本案的核心问题.经查, 本案房屋建筑设计存在一定瑕 疵, 在该房正下侧方向的地下室 最底层位置安装有大功率电机、 变压器和配电箱, 其噪音污染源 虽经开发商多次采取隔音消噪 处理, 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噪 音排放标准.消费者在夜间时 常被 喔噢喔噢 声音惊醒而难 以入睡休息, 严重影响了消费 者的家居生活. 准确引用法律,据理力争引导履责.首先, 依照 《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 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 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 身、 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应 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 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 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 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同时,该法第二十条也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 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 全面,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 误解的宣传. 本案该房宣传和 出售时, 开发商未真实、 全面告 知消费者在其楼层下面安装配 电箱设施等信息. 再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相关规定, 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一) 故意隐瞒与订 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

(二) 有其他违背诚 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对此, 商家 应当切实履行如实告知购房者 选择的即将购买相应商品房的 真实情况, 以便让购买者作出相 应选择.否则, 将承担相应法律 后果. 在调解协议达成后, 鉴于本 案争议时间长、 金额大和履行 时间长,即向双方告知:根据《工商行政调解、 消费争议调解 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 ,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 该案的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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