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6-03-14 |
2016 年定期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一五年十二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 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医药工业表式
(一)医药工业
2015 年年报表 医药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3 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5 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6 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
7 医药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
8 大中型医药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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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药工业
2016 年定期报表 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10 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11 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销售量与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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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药材表式
(一)中药材供应情况
2015 年年报表 主要产品出口量、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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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药材使用情况
2015 年年报表 主要中药材使用情况 (试行)14
五、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15
(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16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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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制剂品种目录…19
(五)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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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说明
(一) 为了解全国医药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 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 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补充,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工业主管部门统计调 查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认真组 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表式以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 结合医药工业的特点对部 分表式的主栏进行了调整,形成了 Y
101、Y
102、Y
103、Y
104、Y
105、Y
106、Y
201、Y
202、 Y
203、ZY101 和ZY102 表,由各地负责医药统计的主管部门组织统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 费品工业司.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医药工业和中药材两部分.工业企业生产、财务等年报、定期报 的统计范围,除非另有说明,均为辖区内全部医药工业法人企业.
(五)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医药工业的全部年报和定期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六)企业调查 按属地原则,企业统计报表归属所在地区统计.
(七)汇总上报要求 (1)医药工业企业、中药材生产基地统一通过网上直报平台 中国医药统计网 报送制度 中要求的所有报表. (2)工业年报和定期报实行超级汇总,报送分企业资料.
(八)统计资料公布时间及方式 统计资料为次年
12 月31 日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定期发布, 便于统计用户获知、查找和使用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