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6-03-22
1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2014]05 号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 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各研究所(中心)、各科室: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已经党政联 席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4 年10 月28 日附: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营 造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的氛围,引领优秀博士生创造高水平业绩,建 立并完善博士生激励与考核机制,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 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2 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 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 (浙大发研〔2014〕81 号)的精神, 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综合考核(包括博士生中期考核及优秀岗位助 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 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接受博士生 的申诉等.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

2 主任:顾国达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述忠、卢军霞、田慧、余若燕、张 自斌、杨柳勇、顾国达、曹正汉、蒋岳祥 秘书:余若燕

二、综合考核内容 博士生综合考核由博士生核心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 组成.博士生核心课程由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 量经济学三门课组成, 研究能力评估由导师组评估和科研成果打分两 部分组成.

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博士生综合考核成绩=核心课程考试成绩*核心课程权重+研究 能力评估得分

1、核心课程考试成绩=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 计量经济学三门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重修成绩超过

60 分者,按60 分计,重修成绩未达

60 分者,以实际成绩计.

2、核心课程权重:首次(中期)考核为

1、第2次考核为 0.

6、 第3次考核为 0.3.

3、研究能力评估由导师组考核和科研成果打分两部分组成. (1)导师组考核:导师组根据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助研情况 等,综合考核其指导的博士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不 作定量计分. (2)科研成果打分(科研成果应是攻博期间正式发表或获得, 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浙江大学) : A. 在校人事处公布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第一 作者计

80 分,第二作者计

40 分,第三作者计

5 分. B. 发表 SCI、SSCI 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

80 分,第二作者计

40 分,第三作者计

5 分. C. 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

40 分;

第3二作者计

20 分. D.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

5 分,其余作 者不计分. E. 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EI 收录, 按一级期刊学术论文 计;

会议论文被 EI、CPCI-S、CPCI-SSH 收录的,按核心期刊学术论 文计. F. 主持国家级课题每项计

80 分、 主持省部级课题每项计

40 分. G. 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人, 且均需参加考核的,学术论文按上述标准的 80%计分. H. 第一作者为博士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博士生本人的,第二作 者视同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排序依次类推. G. 其他需要特别认定的科研成果,由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 会另行讨论确定其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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