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6-03-22 |
四、综合考核时间与周期 普通博士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 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结束 时,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 在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时, 参加首次综合考核. 学院在每年的
11 月进行博士生中期考核及对所有通过中期考核 的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进行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 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考核当年的
8 月31 日.
五、综合考核奖惩
1、博士生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核合格等级 的博士生,其核心课程考试与研究能力评估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核心课程考试以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 济学中两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60 分为合格;
导师组考核通过者,其研 究能力评估为合格. 中期考核合格后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按照学校规定中期考核合
4 格后的标准发放;
未通过中期考核但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 标准发放;
未通过中期考核且不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不再发放. 所有博士生在学制内都应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不能通过者,转 为硕士生 (直接攻博生入学
3 年以上、 提前攻博生转博后
1 年以上者, 由于各种原因, 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可以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业要 求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可以转为攻读 硕士研究生)或予以退学处理.
2、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 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 人数的 20%,资助金额为
10000 元/人,一次性发放.优秀岗位助学 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得.评选标准参照上述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六、附则
1、权威刊物、一级刊物名录由校人事部门公布;
核心刊物由中 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收录刊物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收录刊物两部分组成,论文发表当年,其刊物应由 CSCD 或CSSCI 收录.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负 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 》 (2013 年10 月29 日发布)同时废止. ? 主题词:博士生 考核 细则 通知 报送:校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学部 抄送:院各系、各研究所(中心) 、各科室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4 年10 月2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