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03-30 |
审阅本公司的财务资料 (d) 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 、 半年度报告 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 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 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 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i)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i)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iii)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iv)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及(vi)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4/5 (e) 就上述(d)项而言:- (i) 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络 . 委员会 须至少每年与本公司的核数师开会两次;
及(ii) 委员会应考虑於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 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 , 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 司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 、 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 的事项;
监管本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f) 检讨本公司的财务监控,以及 (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下 风险委员会又或董事会本身会明确处理) 检讨本公司的风 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g)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 确保管理层已履 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系统 . 讨论内容应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及 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 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又是否充足;
(h)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 , 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 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i) 如公司设有内部审核功能 , 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 作得到协调 ;
也须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 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
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j) 检讨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k)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 、核 数师就会计纪录 、 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 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l)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於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 《审核情 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5/5 (m) 就本守则条文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n)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o) 检讨本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 : 本公司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 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 注.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本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 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及(p)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 , 负责监察二者 之间的关系. 5. 职权 职权 职权 职权 5.1 有关前讨论成本时 , 董事会授权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寻求外 界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顾问意见 , 以及邀请具备相关经验 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 5.2 凡董事会不同意委员会对甄选、委任、辞任或罢免外聘核 数师事宜的意见,本公司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列载委 员会阐述其建议的声明,以及董事会持不同意见的原因. 5.3 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6. 汇报程序 汇报程序 汇报程序 汇报程序 6.1 委员会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正式委任的会议秘书(通常 为公司秘书)保存.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 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 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纪录之用. 中文译本与英文原文不一致时,以英文文本为准. 本职权围於1998年9月17日采纳及生效, 於2012年3月26日作首次修订, 於2016年1月1日作第二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