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4-29

2、乙方将发挥自身优势,与甲方合作开发优质光伏电站资源.

3、甲、乙双方优势互补,在国内主要光伏市场推动 领跑者 基地的发展, 开展 领跑者 项目合作.

4、甲方自有开发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旗下乐叶 光伏生产的高效单晶组件, 综合上述合作范围内甲方或甲方旗下公司或甲方控股 或参股之项目公司总计向乙方旗下乐叶光伏采购单晶组件数量

2016 年不低于 400MW、2017 年不低于 600MW、2018 年不低于 800MW.

5、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新产品信息,甲方推动乙 方PERC 高功率组件等新产品在甲方光伏电站的推广应用.在光伏电站系统方面 进行共同合作研发,优化系统稳定性,提升单位功率发电量.光伏电站其他设备 技术与运维合作.

(三)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其他 本协议为双方总的合作原则,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由甲方或甲方指 定的下属公司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下属公司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 并按照具体合 作协议约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前端硅材料领域的优 势,为下游电池组件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单晶硅片,有效提升组件业务的综合 竞争力, 而组件业务的顺利发展, 也将带动太阳能硅材料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 从而实现产业联动发展, 并最终引领公司完成从太阳能硅材料制造商向全球领先 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并将有利于引导高效单晶路线示范效应,提 升单晶市场份额. 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单晶组件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 预计合 计产生营业收入16亿元左右(含税).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公司与招商新能源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 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 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 议约定的

2016 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单晶组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 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单晶组件销售在

2016 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 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协议签署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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