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06-07 |
2018 年股权投资收益额(以标的企业对外公告的年度审 计报告所载的当年净利润金额乘以 4%计算)后的金额作为标的股权 的转让价款. 公告编号:2018-044 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 (1) 冠中投资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 转让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叁万零伍佰叁拾壹元壹角零分(小写: 5,130,531.10 元) ;
(2) 标的企业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对外公告且在冠中投资 完成标的股权工商/证券登记机构变更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冠 中投资向粤冠股份支付本协议转让余款,即公司应享有的标的企业
2018 年股权投资收益额.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叁万零伍佰叁拾壹 元壹角零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负责办理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工商/ 证券登记机构变更登记,将股权过户至冠中投资名下. 标的股权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含当日)以前的所有收益归 粤冠股份所有;
标的股权自
2019 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的所有 收益归冠中投资所有;
标的企业不再向粤冠股份进行分红.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交易将促进中山国资系统食品资源整合, 形成食品资源产业链 条,实现资源整合、产业聚焦,有利于食品资源产业板块做大做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粤冠股份对颐丰食品属于股权投资,食品板块不属于公司主营业 公告编号:2018-044 务及经营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将进一步促 进公司集中优势资源,专注主业经营与新业务拓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
(二) 【中梵资评字(2018)第A071701 号】 《资产评估报告》 ;
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2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