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6-06-15 |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权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 露公司秘密. 第十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 动经费.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 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应给予其他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二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 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追究其责任;
股东大会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会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批 准监事辞职而填补其空缺.监事的辞职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 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5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 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 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 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 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 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 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 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 和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股东及公 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更换时亦同. 第二十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
(四)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长代表公司与董事 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6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有权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有权检查公司的财产,查阅财务报表、资料(包括 下属企业,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