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07-14 |
7 C 倘本公 司直接 或间接 拥有少 於投资 对象大 多数投票 或类似 权利的 权利, 则本集 团於评 估其是 否拥有 对投 资对象的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 与投资对象的其他投票权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 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
及(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 司之财 务报表 使用与 本公司 一致之 会计政策 按同一 报告期 间编制 .附属 公司之 业绩由 本集团 取得 控制权当日起计入综合账目,并持续计入综合账目至该控制权终止当日为止. 损益及 其他综 合收益 的各个 组成部 分归属 於本集团 母公司 之拥有 人及非 控股权 益,即 使此举 会导致 非控 股权益 有亏绌 结余. 所有有 关本集 团各成 员公司间 之交易 的集团 内部公 司间资 产及负 债、权益、收入、 开支及现金流量会於综合账目时全数抵销. 倘事实 及情况 显示上 文所述 三项控 制因素 之一项或 多项出 现变化 ,本集 团会重 新评估 其是否 控制投 资对 象.於一间附属公司之拥有权权益变动,惟并无失去控制权,则以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 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
(ii) 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
及(iii) 计入权益之累计汇兑差额;
并确认(i) 已收取代价之公允价值;
(ii) 任何保留投资之公允价值;
及(iii) 所产生并於损益确认之任何盈余或亏绌.先前已於其他综合收益确认之本集团应占组成部分 乃重新分 类至损益 或留存溢 利(如适用 ) ,基准与本 集团直接 出售相关 资产或负债 所需使用 之基 准相同. C
8 C 3. 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概要 3.1 会计政策及披露要求的变动 本集团已就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的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作出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 转让投资物业 香港 (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2014年至2016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本集团首次应用与本集团当前主要业务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要求重列先前的财务报表.该等变动的性质及影响披露如下. 多项其他修订本及诠释於2018年首次应用,惟并无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影响. 3.1.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於2018 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引入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所有三个方面: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对 冲会计. (a) 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按照实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其合约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