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6-07-21 |
(一)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 质和披露重点,对投资者需要重点提醒的信息应当突出表示;
使用浅白平实、通俗易懂的日常用语,使用直接、客观、简洁、确定的语句,不应使用抽象、模糊、冗长、重复的表述, 不应过度依赖释义,尽量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生僻难懂的专 业术语或公文用语,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 性的词句;
(二)招股说明书应尽量采用
图表、图片或其他较为直 观的方式进行披露;
(三)招股说明书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 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 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四)招股说明书对不同章节或段落出现的同一语词、 表述、事项的披露应具有一致性. 第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引用相关意见或数据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应准确引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 见或报告;
(二)应谨慎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如引用,应确保 -
5 - 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
(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 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 先披露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 并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申 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 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招股说 明书及其附件,并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xxxx.xxx ) 和公司网站(www.xxxx.xxx) ,并置备于本公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提示性公告应当载有下列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二)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如有) ;
(三)每股面值;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五)承销方式;
(六)预计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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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 话.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后十日内,将正 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 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文本封面应标有 ***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字样,并载明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同时,明确提示 创业板投资风险,依照本准则第九条作出恰当的声明. 第十八条 招股说明书文本书脊应标有 ***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字样. 第十九条 招股说明书扉页应载有如下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