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08-01 |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以市场为导向,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突出发展主业,使公司成为 管理先进、产品享有盛誉、具有市场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股份公司,实现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轴承、汽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工具、模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销售;
汽车的销售;
轴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899.3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3 第二十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为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程上 楠、朱雪英、程上柏、吴进华、汤伟庆和张湘文.发起设立公司时,各发起人股东持股数、 出资方式及占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27.3084 净资产折股 45.2912%
2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9.6 净资产折股 10%
3 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99.8 净资产折股 5%
4 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424.83 净资产折股 4.25%
5 程上楠 1,992.8425 净资产折股 19.9364%
6 朱雪英 1,087.5448 净资产折股 10.8798%
7 程上柏 408.3366 净资产折股 4.085%
8 吴进华 30.3179 净资产折股 0.3033%
9 汤伟庆 18.1927 净资产折股 0.182%
10 张湘文 7.2271 净资产折股 0.0723% 合计 9,996 - 1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