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6-08-13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 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形成依赖.

(三)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3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 内设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的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长春高新区管委 会的职权包括负责集中新建区土地的规划和开发. 高新区成立于

1991 年3月,位于长春市区南部,经过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 开发区辖区面积扩大到

210 平方公里, 建成区面积由

2005 年的 22.2 平方公里扩 大到

43 平方公里.2009 年以来,长春高新区实施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两年基 础设施投入突破

200 亿元, 是2009 年以前

18 年总投入的 1.5 倍;

新增绿化面积

380 万平方米,是18 年总和的 1.9 倍.

2010 年,全区经济总量达到 2,396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

532 亿元,工业总 产值 2,374 亿元, 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 367.6 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 1,231 亿元.在2009 年国家高新区指标排序中,长春高新区被国内权威机构评为 中 国最具投资潜力十强开发区 之一. 本次框架协议中, 管委会同意在符合土地规划及年度供应指标的前提下,根 据基础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负责相应土地的征收, 分期、 分批安排土地进行挂牌, 并将相对应的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的本级留成部分, 作为长春高新区城市基础 设施类项目的资金来源, 如土地出让收益不足还款,差额部分由管委会财政收入 补足. 综上, 作为长春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管理的派出机构,管委会 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本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景观设计和园林工程施工, 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 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能够为项目提供园林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具备承担本次框架协议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的资质和 能力.

2010 年和

2011 年1-9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9 亿元和 16.2 亿元, 分别实现净利润 1.59 亿元和 1.82 亿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截至2011 年9月30 日,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28.4 亿元和 18.3 亿元,货币

4 资金余额为 7.27 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 33.21%,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 备较强的对外投资能力. 此外,2011 年10 月14 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 审核, 该次公司债券拟募集

7 亿元,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鉴于苗木采购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 30%以上,公司还将充分利用现有华北苗木基 地的自供苗,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的目 的. 公司在北方地区目前已经设立并运作了大华北营运中心和山东营运中心, 在 华北、 东北地区已经具备一定的业务基础,公司有能力利用现有的业务和团队基 础经进一步充实提高后承接协议约定的建设项目.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了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五、专项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同、 管 委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管委会履约能力的说明、相关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等.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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