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6-08-23

2 峰峰集团 邯矿集团 张矿集团 《 关于关联交易承诺函》 承诺如下: ( 1) 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 2) 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 3) 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4) 就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及其下属子 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 程序,按照《 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 市场定价等方式. 承诺各方遵守了各项承诺.

3 峰峰集团 邯矿集团 张矿集团 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均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 采矿许可证》 变 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 承诺各方遵守了各项承诺.

4 峰峰集团 邯矿集团 张矿集团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各方承诺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 独立、业务独立. 承诺各方遵守了各项承诺.

5 峰峰集团 邯矿集团 张矿集团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 各方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保障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 依法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损害的情形. 承诺各方遵守了各项承诺.

6 冀中集团 峰峰集团 邯矿集团 张矿集团 关于煤炭业务,冀中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及张矿集团在2014 年4月19日进一步明确如下:

1、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 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 式解决.

2、就冀中集团通过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现拥有的煤田探 矿权,在六十个月内,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 源明确表示放弃该矿权,则交易对方可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在拓展业务时,就可能存在竞争的情形均应在投资协议签署前 或投资决定作出前书面征询冀中能源意见,冀中能源在核查后,如行使 优先购买权的,交易对方将该项目移交或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 认为该项竞争业务具备投资价值,但因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盈利能 力较差或存在法律瑕疵、产权纠纷等因素,暂时不宜纳入上市公司,可 先行投资,在实施投资后三十六月内,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有利于冀 中能源的其他方式将该项竞争性资产或业务纳入冀中能源. 承诺各方遵守了各项承诺.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形 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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