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9-07 |
3 万元以下(含3万元)
300 元3万元以上―6 万元(含6万元)
600 元6万元以上―10 万元 (含10 万元)
900 元10 万元以上 按粤价[2004]155 号、粤价函[2006]508 号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100 万元以下 (10 万元-100 万元)
3000 元 分段累进计费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部分 0.25%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部分 0.2%
1000 万元―5000 万元部分 0.1%
5000 万元―1 亿元部分 0.05%
1 亿元以上部分 不计费 3.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成交总价款者, 我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不再返回其履约保证金,将标的收回 再行拍卖.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除应向我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支付的佣 金外,还应补足再行拍卖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差额.
五、本规则如有改动,以拍卖会上拍卖师宣布的为准.
六、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韶关市华逸拍卖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
1、保证金、交易服务费转入方需与报名人一致,不得以他(她)人名义 代缴,保证金不能现金存入.
2、交易服务费须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转账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4472000104001635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市支行. 拍卖人:韶关市华逸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地点: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五楼;
拍卖时间:2016 年2月4日上午
10 时;
联系人:谭小姐
13826311633、赖先生
13570772880、沈先生 55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