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9-18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2、房款总价: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出卖人应当在
2016 年12 月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承诺与该商 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相关条 件.
4、因出卖人原因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 之日起
30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
若超过
30 日仍未能补救的,按日向买受人补偿总 房款的万分之一,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的除外(以上项 目不做累加) .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逾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逾期时间支付 违约金,并买受人有权视情况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合同对面积差异处理、税费缴纳、前期物业服务、专项维修资金、争议 解决方式进行了约定.
(二)本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款项,合同已就购买的资产日后无 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未支付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系满足武骏玻璃职工住房需求,按市场价购买,公平合理,对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票通 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正刚、宋克利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的表决情况为
3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的关联 交易;
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因而我们对此无异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八、备查文件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