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9-18 |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乐山市国资公司于
2013 年12 月6日签署了 《非公开发行 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数量、认购方式 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298.0132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数量亦随之调整.
(二)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即7.55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价格亦随之调整.
(三)支付方式 发行对象将按照乐山电力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 知,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
4 门开立的账户.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五)合同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 自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 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乐山电力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认购;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有权部门核准/同意/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 保证, 即视为该方违约.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全部履行、 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 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乐山市国资公司修改增持乐山电力股份的计划 根据
2013 年9月24 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截止
2013 年9月24 日,乐山市国资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再继续增持 乐山电力股票. 乐山市国资公司看好地方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为支持乐 山电力的长期发展,2013 年12 月,决定修改原
12 个月内不再增持 乐山电力股票的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 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乐山市国资公司拟以现金399,999,996.60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5,298.0132万股,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 构, 增强财务抗风险能力;
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补充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营运资 金紧张状况;
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