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09-22

b、必须是自申请之日前

2 年之内的检验报告(如中间停产超过半年,则需提供

1 年以内的报告);

c、此报告必须涵盖本规则中要求的检测项目. 4.3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要求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玻璃钢集水槽产品描述》(CQC51-371232.01-2009).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 性,关键原零部件/原材料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 请,并抽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 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部件/材 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工厂检查时重点关注玻璃钢的卫生指标,所选用原材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2玻璃钢卫生指标检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指标

1 重量金属(mg/L) 0.005

2 挥发酚类(mg/L) 0.002

3 蒸发残渣(mg/L)

2 4 高锰酸钾耗氧量(mg/L)

1 5 剩余氯(mg/L) 0.8

6 苯乙烯化合物 % 0.01 第2页共6页CQC51-371232-2009 玻璃钢集水槽

7 嗅和味 无 以上要求可由企业或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证明.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CQ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 CQC/F002-2008《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 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线末端或仓库经检验合格的申请认证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认证产品的一致 性审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及《产品描述报告》的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的描述中一致;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测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 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 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类别数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 3. 表3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 产品种类数 生产规模,人 工厂检查人日数

100 以下 3/1/1.5 1~2 类101 以上 4/2/2.5

150 以下 4/2/2.5 3~4 类151 以上 5/3/3.5

300 以下 5/3/3.5 5~7 类6/4/4

8 类以上

301 以上 7/4/5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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