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9-25 |
10 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 该索赔应视为 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 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第9页/ (共83 页)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按18.1 条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 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 款每天 0.1%计收. 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 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 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 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 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 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 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履约保证金(无)
22、争端的解决 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