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09-26 |
四、延期复牌的时间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16 年12 月6日召开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 会议、
2016 年12 月2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 停牌期满及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6 年12 月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即公司预计 不晚于
2017 年3月28 日, 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 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五、关于公司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在停牌期间,天音控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停牌期间的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由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天富锦持有的天音通信 30%股权计划涉及的规 模较大,标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较多,因此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相应 较大,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较多,收购方案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 善.为确保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信息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防 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申请股票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 牌,申请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2016 年9月29 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其申 请延期复牌的理由和时间合理,公司继续停牌具备合理性. 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6 年12 月6日、2016 年12 月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大事项停牌期满及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上市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根据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及复牌前的工作计划, 公司在
2017 年3月28 日前 (含 当日)复牌具有可行性.国泰君安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 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