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6-10-07

3、2010年10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对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公司部监管函[2010] 第99号),监管函内容主要包括: 2010年4月16日,你公司以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 哈电集团 )拟对你公司进行重 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停牌.4月19日, 你公司公告将于2010年5月14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 并复牌.2010年5月14日,你公司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向我部申请延期两周至6月1日复 牌. 2010年5月27日,你公司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股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等事项尚未 完成为由,向我部提交延期申请.鉴于你公司上述申请理由,我部同意你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0年7月20日,我部曾发函督促你公司按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并复牌 ( 详见公司部监管函 [2010]第77号).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按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并复牌,且你公司 《 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情况公告》未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进展情况.根据 《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10号――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你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不提交披露文 件,我部将对你公司采取强制复牌措施.

4、2012年8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对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公司部监管函[2012] 第67号),监管函内容主要包括: 你公司2012年4月18日披露的2012第一季度报告显示, 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 损2544万元,你公司之前未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 上市规则 ( 2008年修订版)》第11.3.1条、本所 《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第 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我部 《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把及修正》的相关要 求.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 《 证券法》、 《 公司法》等法规及 《 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该次重组中剥离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全部资产 和负债,并将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2012年9月,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公司中文名称由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 .重组后上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重组前情况已解决. 除上述情况外, 最近五年, 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区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效益 与前次重组效益具体过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盈利预测系以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佳电公司 )合并报表 ( 包含全资子公司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成都佳电 )、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佳电风机 )、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上海佳电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测算口径.公司在测算2011年至今注入资产的实际效益 时,均遵循了原盈利预测时的测算口径,即以佳电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测算口径,核算方法合理. 2013年5月,出于简化下属子公司层级的需要,通过股权转让,成都佳电从佳电公司的子公司变更为佳 电公司的兄弟公司,致使佳电公司的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为了保持与原有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核算口 径的一致,2013年起,公司仍以成都佳电为模拟合并对象编制佳电公司模拟合并备考报告,以该报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测算口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津佳电 )大 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苏州佳电 )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