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6-10-27
附件: 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二一年七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 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 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2 3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 报表目录

6

三、 表式

7

(一)基层调查表

7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物流统调 1-1 表)

7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 1-2 表)

9

3、 企业物流状况 (物流统调 1-3 表)

10

(二) 核算表

11

1、 社会物流总费用 (物流统调 2-1 表)

11

2、 社会物流业务收入 (物流统调 2-2 表)

13

3、 社会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物流统调 2-3 表)

14

4、 社会物流基础设施情况 (物流统调 2-4 表)

15

四、 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16

五、 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

28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我国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我国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 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 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为国家统计核算与调查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 制定并组织实施,汇总的全国年度统计资料须经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核和评估,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三家联合组织进行.

(三)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的办法,开展所辖区 域的物流统计工作,确保全国范围内物流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 并将各地有关物流统计核算资料和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 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四)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在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 当增加部分核算调查指标和企业调查范围.

(五)本制度分基层调查表和核算表两部分.

1、基层调查表.分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 调查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

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以下同)企业采购、 销售、回收、废弃的物流与成本情况.

2、核算表.为总量指标核算表.表中各指标采取依据现有相关指标统计分离提取与企业统计调查 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加工核算.核算表中涉及的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部 门的物流业务数据,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具体收集.

(六)本制度企业调查范围为在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 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采取重 点调查的方式,每个省区市、每个行业、每类产品选择 2~3 个企业调查.物流企业为年物流业务营业 收入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
大家都在看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