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6-11-07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6 理.
2、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③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 股股票分得的 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7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 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 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 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如果该事项对当 期利润有直接影响,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 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