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8-05 |
100 套污水处理 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比德文路
125 号,项目法人代表刘永生.
项目总投资
6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2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其中生产车间
2000 平方米,办公用房
100 平方米(位于车间内部).项目购置电焊机、切割机、行车、 磨光机等生产设备共计
20 台 (套). 项目原辅材料为钢板、焊丝、槽钢、角铁、各类配件(五金配件).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钢板材料―切割―压花―焊接箱体―内部配件组装―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 可形成年加工
100 套污水处理设备(非玻璃钢制品)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磷化等任何表面处理工 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切割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 治理排放确保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下脚料、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渣、焊烟除尘器收集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