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6-11-12

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合规.本次发 行尚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并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第五部分正文 之

2、经核查,上述股票认购协议已经过发 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股票认购协议不存在以下情形 修改并补充了以下表述:

2、经核查,上述股票认购协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股票认购协议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

(2)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

(3)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4)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 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

(5)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 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

(7)其他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系由相关当事人在自愿 的基础上签署,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挂牌公司 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 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对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部分正文 补充了以下表述: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业务细则》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存在程序瑕疵,但不影响实质的表 决结果,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一、 更正前: 公告编号:2019-019 第四部分正文:

(一)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1、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

2019 年1月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境 智能

2019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 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 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的,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此次发行对象与公司不涉及回避表决事 项.

2019 年1月17 日,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披露了《中境建工集团(上海)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境建工集团(上海)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和《中境建工集团(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9 年2月11 日,发行人在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上公告披露了 《中 境建工集团(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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