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6-11-12 |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 期召开的公告》. 经核查相关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
2019 年2月28 日, 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中 境智能
2019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于修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 公告编号:2019-019 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 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的,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此次发行对象与公司不涉及回避表决事 项.
2019 年2月28 日,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披露了《中境建工集团(上海)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核查相关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合规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尚需经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备案并公告. 第五部分正文:
2、经核查,上述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
(2)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
(3)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4)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 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
(5)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 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公告编号:2019-019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
(7)其他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系由相关当事 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挂 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等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对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
补充协议中的特殊条款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二部分正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业务细则》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