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6-11-14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发出的函 件,当中载有其就此作出的推荐意见;

(iii)独立财务顾问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发出 的函件,当中载有其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

及(iv)临时股东 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3 1. 现有协议的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有关重续及披露本集团与厦门港务 控股及或其联系人以及本公司的其他关连人士之间的若干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该等交易乃受下列协议所规管: 1. 二零一三年租赁主协议;

2. 二零一三年物业服务主协议;

3. 二零一三年综合服务协议;

4. 二零一三年项目管理主协议;

5. 二零一三年工程主协议;

6. 二零一三年劳动服务主协议;

7. 二零一三年设备安装及维护主协议;

8. 二零一三年电力供应管理及维护服务主协议;

9. 二零一三年IT服务主协议;

10. 二零一三年港务海运港口服务主协议;

11. 二零一三年中远港口服务主协议;

及12. 二零一三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 二零一三年一般服务协议、二零一三年港务海运港口服务主协议、二零一三年中远 港口服务主协议、二零一三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及其适用 的年度上限已经当时的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三年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二零一三年租 赁主协议、二零一三年维护协议及二零一三年IT服务主协议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 易根鲜泄嬖虻14A章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 规定.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有关本 集团与厦门港务控股之若干联系人之间分别於二零一四年成品油主协议及二零一五 年第一份混凝土主协议项下的若干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 「先前公告」 ) .该等协议项 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根鲜泄嬖虻14A章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 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规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协议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董事会宣布本集团已订立二零一五年重续协议以根 等各自条款进一步重续现有协议,为期三年,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4 2. 重续与厦门港务控股及或其联系人的持续关连交易 A. 二零一五年租赁主协议 a. 背景 於上市前及自上市以来,本集团的若干成员公司曾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若 干成员就租赁办公室、营运物业及港口设施为其业务营运之需要订立租赁协 议.为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继续使用部分该等租赁 并与厦门港务控股开展新租赁安排 (其中包括租赁办公室物业、租赁土地及 租赁港口设施)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与厦门港务控股订立租 赁主协议 ( 「二零一三年租赁主协议」 ) .二零一三年租赁主协议将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与厦门港务控股订立一份新的租赁主协议 ( 「二零一五年租赁主协议」 ) ,以根阋蝗曜饬拗餍榈奶蹩钪匦眯 议三年,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本集团与厦门港务控股 集团将以相互基础各自与对方就租赁办公室物业及营运物业和港口设施供各 自业务经营而订立租赁安排. b. 关连人士 厦门港务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c. 二零一五年租赁主协议的主要条款 租金 二零一五年租赁主协议项下的年度租金总额将经订约各方按不优於一般适用 於独立第三方的定价条款 (倘本集团为出租人) 或不逊於一般适用於独立第三 方的定价条款 (倘本集团为承租人) ,并根韵露墼蛘娉洗枭碳袄宥: (a) 经参考厦门国资委或其他政府机关不时颁布的相关物价指引 (包括但不限 於厦门国资委於二零零九年九月颁布的 《关於规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 的指导意见》 ,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 若干有关(i)租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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