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1-14 |
10 1,151,344 1,152,686 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 961,605 1,090,656 原存款期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8,000 22,931 受限制现金 37,477 34,4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1,348 1,140,956 流动资产总值 3,790,651 4,282,750 资产总值 20,908,724 17,514,627 权益 归属於本公司所有者 股本 2,726,200 2,726,200 储备 2,495,995 2,176,661 5,222,195 4,902,861 非控制性权益 6,621,292 5,409,112 权益总值 11,843,487 10,311,973
5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2,430,118 1,323,592 递延政府补贴及收益 134,958 143,390 长期应付款及预收款项 1,816 1,8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2,811 383,243 非流动负债总值 3,019,703 1,852,074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
11 954,383 1,047,631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1,264,784 2,008,614 借款 3,707,679 2,217,375 应交税金 118,688 76,960 流动负债总值 6,045,534 5,350,580 负债总值 9,065,237 7,202,654 权益及负债总值 20,908,724 17,514,627
6 附注: 1. 一般资料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是根谢嗣窆埠凸 ( 「中国」 ) 公司法在中国成立为一家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的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 「主板」 ) 上市. 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於厦门市东渡港区、海沧港区及福州市青州作业区相关码头区域从事集 装箱、散货和件杂货装卸和储存业务,港口综合物流服务,包括港口相关物流、航运代理、拖轮助靠离泊服 务、理货,及建材制造、加工及销售和商品贸易 (以上统称 「核心业务」 ) .除核心业务外,本集团亦持有长期 投资. 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认定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港务控股」 ) 为本公司之母公司. 2. 编制基准 本公告所载年度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而是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 该等财务报表是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 章的披露规定编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外,均采用了历史成本计 价原则.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合并财务报表须使用若干关键之会计估算,管理层在运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过 程中亦须行使其判断.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约人民币2,255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可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8,109百万元.本公司董事会相信该等授信额度 的授信期间在需要时可以延长至以后年度.鉴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可用的银行授信额度,本公司董 事会认为在未来的十二个月内,本集团可以继续获取足够的融资来源,以保证经营、偿还到期债务以及资本 性支出所需的资金.,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3. 会计政策 本集团采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修订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新准则及对现有准则之修订: 自该日起或该日 之后的年度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修改) 所得税 2017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改) 现金流量表 2017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改) 披露在其他主体的权益 2017年1月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纳上述新修订并无对本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 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