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6-11-19 |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 本次付息每手 "08 华能 G1" 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1.60 元 (税后) .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 每手"08 华能 G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2.00 元(含税) .如居民企业未 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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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 税发[2009]3 号) 等规定, 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本次付息每手"08 华能 G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6.80 元(税后) .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向 QFII 派发本期债券税 后利息,并将所得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徐玉玮、张家驹
电话:010-63226999 传真:010-63226888 邮政编码:100031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淮笙枚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韩翔、刘蓓蓓
电话:010-
60833627、010-6083356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5 联系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08 华能 G1"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08 年5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08 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第一期) 》 .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4月30 日